本标准规定了各项试车前应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以及应达到的标准等。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试车方案、预试车、冷试车、热试车、性能考核、责任分工、验收交接。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试车工作。 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 J231-91。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我国化工建设项目试车组织和管理的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样本,吸收了国际知名工程公司对项目试车的常规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试车方案、预试车、冷试车、热试车、性能考核、责任分工、验收交接等。 本规范与HGJ 231-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为体现规范的时代先进性和广泛适用性,修订后的规范更名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2、为了同国际标准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一致,正式引入或定义了“动设备”、“静设备”、“机组”、“机械竣工”、“钝化”、“预试车”、“试车”、“冷试车”、“热试车”、“初次投料开车前安全检查”、“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试运行”、“性能考核”、“装置运行和维护技术文件”、“岗位标准操作程序”、“试车程序”等术语,并定义了建设项目施工、试车、试运行(含性能考核)的阶段划分。 3、本规范强调了试车及运行中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删除了原规范中“安全工作”章节。 4、依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对“责任分工”和“验收、交接”两章进行了大幅修改,增加了表9.0.1“与试车有关的建设及运行活动责任分解确认表”。 5、对其他章节名称和内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019号长城科技园,邮编:430223,027-819273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汪寿建 袁明福 李 达 彭东明 王学斌 朱旭光 肖敦峰 代 云 主要审查人:董岱峰 刘礼常 马文纲 刘 枫 王国伦 杨永秦 徐新源 徐 勤 朱婉如 刘丙富 周武强 任德龙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6 4 总体试车方案 9 5 预试车 11 5.1 静设备和管道系统 5.2 电气系统 11 5.3 仪表及控制系统 13 5.4 动设备单机试车 15 5.5 烘炉 16 6 冷试车 18 6.1 冷试车的总体要求 6.2 单或系统模拟运行 6.3 蒸汽发生器的煮炉 6.4 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 6.5 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及干燥剂的装填 6.6 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 7 热试车 8 性能考核 9 责任分工 10 验收、交接 附录A 热试车条件检查单 本规范用词说明 负条文说明 |